(發佈時間:2014-09-03 10:59:48)
徵信社抓姦新聞:男子尤憲麟與已婚女子魏明月共赴旅館,魏女丈夫劉學龍帶徵信社人員和警察衝入抓姦拍照,蒐證到兩人蓋棉被脫光在床,過程中尤還打傷劉,台中地檢署昨僅依傷害罪起訴尤,通姦部分因兩人稱當時僅「蓋棉被純聊天」,加上找不到已有性行為的罪證,獲不起訴。
劉學龍昨認為通姦不起訴沒道理,他說:「妻子與我房事時很保守,常不願脫光,但和那個人(指尤憲麟)卻已脫光躺在床上,怎會沒發生事情?」但稍後他又改口希望記者不要寫出他的看法。尤憲麟昨不在家,母親則替他喊冤說:「兒子未婚,對方告訴他已離婚才交往,沒想到惹來麻煩。」魏女昨未聯繫上,不知其回應。
對於「脫光蓋棉被純聊天」不成罪一事,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認為:「法律的確規定要性器官結合才構成通姦罪,但仍應根據普遍的經驗法則來推論,如果只純聊天,為何不穿衣服?只要檢方認為有犯罪嫌疑,就可起訴讓法官去判定。」也有法官表示,不起訴不符合一般民情。
台中地檢署調查指出,八月十日下午四時三十分許,劉學龍發現妻子魏明月與尤憲麟開車進入台中市河南路的路易士汽車旅館,劉立即報警,20分鐘後警員抵達,劉與警員、徵信社人員進入抓姦。劉學龍入內看見妻子和尤憲麟裸身躺在床上,緊蓋著棉被,除破口大罵外,還拉扯尤身上的棉被要讓警員及徵信社人員拍照,尤見狀揮拳毆傷劉的頭臉,劉怒告對方傷害及通姦罪。尤憲麟向檢方辯稱,他不認識劉學龍,劉突然衝入扯棉被,揮拳是正當防衛,但檢方認為劉是維護自身權利遭受侵害的蒐證行為,依傷害罪起訴尤。 至於通姦部分,尤憲麟和魏女雖坦承裸身同處一室,但堅稱無性行為,當時只是在聊天,再加上警員在現場垃圾桶、浴廁,均未發現兩人發生性行為的衛生紙、保險套等證據,且兩人進旅館僅二、三十分鐘,扣除脫衣、盥洗時間後,到被抓姦時,可能僅有性交前的前置行為(指前戲)或其他性交以外的親密行為,無法只憑兩人脫光共處,就認定有通姦,在罪證不足下只能不起訴處分。
大愛徵信社新聞分析:
抓姦通常分為三個階段,一是跟監、二是抓姦、三是訴訟,其中最困難的就是抓姦這個部分。有經驗的徵信社業者都知道,抓姦時最重要的就是破門的時間點,如果太早進入,可能就無法拿到決定信的證據,因為兩人或許連「前戲」都還沒開始呢!因此破門時間點的拿捏上,也是抓姦成功與否最關鍵性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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