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除罪化,配偶外遇怎麼辦?

(發佈時間:2014-12-16 18:36:10)

文化部長龍應台最近和國際人士討論通姦罪時,意外的感到了尷尬,因為國外人士都認為婚姻不應該靠警察來維繫。在國際間談論到了人權時,通姦罪的實施竟讓龍應台感到了尷尬,彷彿我國實施了一道惡法,因為外國人士大多質疑到婚姻難道需要靠警察還有徵信社業者來維持嗎?
通姦罪除罪化的議題,近期又被搬出來熱烈的討論,只要通姦罪除罪化之後,目前靠著此法維持的婚姻忠誠,肯定會因此而受到威脅。如果通姦除罪化後,沒有民事相關的賠償制度來約束通姦產生的外遇,恐怕當通姦罪的這座道德高牆崩塌之時,外遇是件也會如雨後春筍般冒出。因此徵信社提醒您,法界相關的人士都贊成現階段的通姦罪認定應該要趨於嚴格,而離婚的認定上則要放寬,未來則希望將通姦除罪化,讓婚姻不再涉及《刑法》,而是回歸到民事上的範疇。
在歐美等先進國家,幾乎都有健全的贍養費制度,元配可以依賴民事上的賠償以及請求贍養費,來約束配偶外遇地對婚姻不忠的行為;反觀我國的制度,不僅贍養費的請求權不完善,在民事賠償及強制執行上也有不少的疏漏,無法完善的保障婚姻中的受害者。因此我國經常可以看到當判決賠償時,加害人卻早已經脫產而且仍然過著奢華的生活,被害人卻一毛賠償金都拿不到的案例。
通姦罪的除罪化,未來配偶外遇時,只能夠依賴民事賠償的請求,而無法憑藉著《刑法》上的刑度與懲罰來嚇阻外遇事件的發生。因此勢必得搭配健全的民事賠償以及贍養費請求制度,另外子女的監護權及撫養費等等有關家庭、婚姻的相關《民法》篇章,都應該一併的列入需要研究與修訂的行列,這樣才能使受到傷害的元配能夠有高規格的保障,也才不會因為配偶外遇而受到太大的生活經濟上、心靈上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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