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社蒐證 遭對方拒絕退款
(發佈時間:2014-12-16 18:36:10)
一名已婚女子懷疑丈夫有外遇,於是委託徵信社蒐證,卻遭對方以不做了為由,拒絕退款。
這名孫姓已婚女子在2004年底時,透過網路找到一家徵信社進行蒐證,為了查出丈夫是否有婚外情,
她與對方連繫後,雙方簽訂合約,對方表示會拍照與其丈夫外遇的照片做為保證,
孫女士當場支付了1000元的訂金,並表示若她離婚官司打贏後,會再支付1萬元。
但是從去年底到今年2月份,孫女士都遲遲未收到任何調查進度,她主動致電對方,
當遭到對方以「還在偵辦其它案件」為由,不斷拖延進度。
最近兩天,孫女是想要在連繫對方時,卻發現電話已經被對方封鎖,於是憤而向記者投訴。
記者日前尋著名片上的號碼撥打時,對方接起電話首先是驚訝的問記者怎麼有他的電話後,
才改口說自己已經不從事徵信社了,請記者另尋他人,隨即就掛上了電話,接著也將記者電話封鎖了。
心得:在某知名的律師眼裡,孫女士與徵信社簽訂的合約其實是不受法律效力保護的。
因為對方其實是個不合法的業者,日後不管孫女士想要告上法庭,當初簽定的合約都不會受到法官採用。
民眾在選擇徵信社時,必須貨比三家,事前做足功課才不會遭到不肖業者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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