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孩子的監護權後,可以把孩子改為母姓嗎?

(發佈時間:2014-12-16 18:36:10)

訴訟是一段漫長艱辛的歷程,歷經了千辛萬苦,打完離婚官司並終於爭取到子女監護權的母親,幾乎都會對孩子還冠上父親的姓而感到困擾。大愛徵信社協助過許多委託人進行外遇抓姦,而當委託人與另一半離婚並取得小孩的監護權後,時常會有這樣子的疑問。到底在離婚之後,有沒有辦法把孩子的姓改成母姓呢? 我國民法上關於子女姓氏的問題,依據舊民法第1059條規定,原則上子女出生之後,都是冠以父親的姓,只有在「母無兄弟」的情況下,才會考慮冠上母親的姓。因應社會上離婚率的高漲,越來越多母親可以取得子女的監護權,因此在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立法院修正了姓名條例,增訂姓名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一款,作為更改姓氏之事由。從此以後,夫妻只要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之姓如果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徵信社提醒您,享有監護權的一方可以逕行向戶政機關申請變更子女之姓與自己同姓。
在過去社會中,為子女改姓時,戶政事務所會要求申請人應提出父母雙方之同意書才可辦理,但是子女改姓是大事情,未必所有的父親都有寬大的心胸來同意子女改姓,因此引發社會大眾相當大的反彈。內政部有鑑於此,於是在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日做成一個非常重要的函釋:「一、按姓名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得申請改姓。經審慎研究,考量本條款之立法精神,並符合行使親權者實際之需求,爰重新規定以該條款申請改姓者由行使親權之一方為申請人無須提憑父母雙方書面約定書辦理。二、又本條款係針對現已離婚並行使或負擔未成年人權利義務婦女之訴求而增列,故於本條例施行前已離婚,至生效日尚未成年之子女亦得適用」。 從這個函釋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兩個結論:
一、 日後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依姓名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申請更改子女姓氏,已不再需要提出未行使親權之一方之同意書,即可辦理。 二、 在修正後之姓名條例施行前夫妻已離婚,而至生效日時子女尚未成年之情形,亦得適用上開更改姓氏之規定,不限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法以後的離婚夫妻才能申請更改子女姓氏。
不過大愛徵信社要提醒您的是,目前法律僅規定「夫妻離婚,且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的情形才可以讓子女改姓,至於如「婚姻無效」或「婚姻被撤銷」以及「未婚生子」的情形,雖然母親單獨撫養孩子相當辛苦,但是法律尚未放寬這些孩子可以改為母姓,這點請您務必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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