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性騷擾,證據保全的方式

(發佈時間:2014-12-16 18:36:10)

Q:
我之前遭到性騷擾要報案,但是警察一直推拖,不願意讓我留下資料,終於受理之後,我在筆錄中寫明店家監視器有拍到過程,請警方一定要去調取。當時警察答應了我會前往調閱,過了10天之後我去當地的店家詢問,意外發現警察根本就沒有來調閱,眼看錄影帶就要被洗掉,證據也會因此而消失,請問我該怎麼樣保全證據呢?
A:
對您性騷擾的人應該是觸犯了《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所明定的性騷擾罪,依據同條第2項規定,性騷擾屬於告訴乃論,也就是說警方不會主動來偵查這個案子,而是您必須在事發後6個月內,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提出告訴,否則時間過了以後告也沒有用。
如果您已經向檢察機關提過告訴,如果認為這個案子的證據有被湮滅之疑慮,可以另外依《刑事訴訟法》第219條之1的「聲請保全證據程序」規定,向提出告訴的檢察機關聲請保全證據,或是尋求經驗豐富的徵信社來幫忙蒐集與保全證物,避免店家錄影帶的影像因重覆錄製等原因而遺失;如果您還沒有提出告訴,則應該盡快提告,且一併聲請保全證據。
檢察機關如果認為一個案子有理由聲請的保全證據,將會於5日內進行保全證據的動作,但實務上檢察機關皆有收案、分案的作業流程,因此對於本案恐怕有緩不濟急的情況發生。
大愛徵信社建議您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給店家,將您發生性騷擾事件確切的日期與時間詳細告訴店家,並且善意提醒店家已經向檢察機關聲請了保全證據,如果店家仍然任由證據湮滅,恐怕有觸犯《刑法》第165條「湮滅刑事證據罪」的嫌疑,藉以更周全保全證據。至於本案警察機關因為怠惰而不積極處理,這件事情您事後也可蒐集相關資料,向其直屬的警局或政風單位舉報,追究警察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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