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讓老公分財產,先贈與娘家

(發佈時間:2014-12-16 18:36:10)

Q:
我婚後才發現了老公積欠了銀行約500萬元,但我們已經有兩個女兒,除了被欺騙的感覺之外,我也因為沒有經濟能力,而只能選擇與公婆同住一個屋簷下,卻因此而遭到公婆了冷嘲熱諷,讓我們夫妻兩人之間的關係更加緊繃,幾乎已經是形同陌路。
由於我在婚前名下已經有了不動產、定存、股票及保險等,如果我和老公沒有離婚,或是我比他早死的話,徵信社告訴您這些財產都會落到他的手中嗎?我的小孩會有保障嗎?除了離婚之外,我還有什麼方法不讓老公分財產呢?可以把名下財產轉到娘家人名下嗎?
A:
您好,如果您不幸比丈夫早往生,原則上您的丈夫與兩名小孩都有權繼承其遺產,各自分得您三分之一的遺產,不過,您的丈夫也有權依《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有關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要求先取得您婚後所增加的財產,扣除負債後的二分之一。
接著,您的丈夫還可再用繼承遺產的方式,和兩個小孩均分另外的二分之一,換句話說,您的丈夫共可取得您名下六分之四的遺產,不僅如此,未來他成為兩個小孩唯一的監護人後,仍有權替未成年子女處分財產。
根據《民法》親屬編中有關夫妻財產制相關規定,原則上夫妻雙方婚前各自擁有的財產,未來離婚後無須列入共同財產,亦即不需拿出來跟丈夫分配。若您有意將財產過戶到娘家人名下,大愛徵信社建議您可以選擇以贈與或買賣方式進行,但還必須注意相關稅法上的規定,避免自己權利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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