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家暴拒絕同居

(發佈時間:2014-12-16 18:36:10)

Q:
我之前被老公長期毆打,因此聲請了家暴處理保護令,並且打電話叫我表姊帶我回娘家,不過現在保護令的時效已經到了,而我老公卻要告我不履行同居義務,請問我可以當場請求法官判決離婚嗎?
另外,他爸爸多次恐嚇我家人不要跟我聯絡,而且還因為向我娘家借錢不成,對我爸媽說要對我不利。甚至在我兒子開刀之前,一直阻止我不讓我兒子開刀,我被老公打時,他還說我被打死活該,他不會打電話叫娘家來收屍。他還說他連警察都不怕,這個要不要提出證據?我現在只想要訴請離婚,而小孩的監護權歸男方,我只要有探親權。請問我該怎麼做?
A:
基本上,曾聲請家暴保護令獲准的妻子不願與丈夫同住,如果是為了躲避家暴,無法履行同居義務的責任並不能歸咎在妻子這方,因此丈夫如果想要告您「不履行同居義務」,成功機會不大。
另外,您如果想離婚,在離婚證據的蒐集上,建議您可以打電話給丈夫錄音,要求承諾回去同住後不會再暴力相向,若此時對方仍惡言惡狀,就可算是證據。如果還需要進一步的蒐證,也可以委託徵信社業者來進行專業蒐證,讓您能夠在法庭上有充分的證據能夠提出,順利地贏得訴訟。
至於小孩監護權的歸屬並不一定,無論雙方是否提出監護權的問題,法院都會依法主動了解父母的經濟、生活狀況。以您的狀況看起來,監護權很難判給有暴力紀錄的丈夫,因此沒有意外的話您應該會拿到小孩的監護權,而如果您有經濟上的顧慮,您也可要求法官判決丈夫須負擔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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